5月13日,記者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fā)《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聚焦壓實耕地保護責任、全力提升耕地質量、改革占補平衡管理、建立健全激勵機制等,細化20條具體措施,堅決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zhàn)略,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tài)“三位一體”保護,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為壓實耕地保護責任,《實施意見》強調,全面落實黨政同責,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主體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guī)劃明確的管控目標和要求,切實把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落實到地塊并上圖入庫。堅持節(jié)約集約用地,從嚴管控耕地占用,切實做到建設項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同時強化對市級黨委和政府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情況的考核,對突破耕地紅線等重大問題的依規(guī)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終身追責。
在調整占補平衡管理方式和完善落實機制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嚴格實行“以補定占”,在實現耕地總量動態(tài)平衡前提下,將市域內穩(wěn)定利用耕地凈增加量作為下年度非農建設允許占用耕地規(guī)模上限,對違法建設相應凍結補充耕地指標。加強補充耕地實施監(jiān)管,有序推進補充耕地實施,健全信用評價體系,強化對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項目的全過程監(jiān)管,堅決防范和糾正單純追求補充耕地指標、不顧自然條件強行補充的行為。規(guī)范補充耕地指標調劑,堅持“縣域自行平衡為主、省域內調劑為輔”的原則,嚴格管控調劑規(guī)模,合理確定調劑價格標準,確保補充耕地指標調劑公開透明。
《實施意見》明確,健全耕地保護和糧食生產利益補償機制,實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經濟獎懲,對耕地保護任務有缺口的市縣按標準收取經濟補償,對多承擔耕地保護任務的市縣給予經濟獎勵。完善耕地質量保護與建設投入機制。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統籌各類資金,對未占用耕地但已實施墾造或恢復耕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等給予適當補償,對承擔耕地保護任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給予補償激勵。
此外,《實施意見》要求,各地以國土變更調查數據為基礎,摸清撂荒地底數,分類推進統籌利用、復耕復種。鼓勵各地探索利用“四荒地”、空心村騰退土地、工業(yè)園區(qū)閑置土地、工礦廢棄地等非耕地資源,大力發(fā)展現代設施農業(yè),有效拓展農業(yè)生產空間。加強科技研發(fā)創(chuàng)新和新技術推廣應用,支持城市近郊和周邊區(qū)域發(fā)展現代化都市設施種植業(y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
根據《實施意見》的總體要求,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55.52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9837.89萬畝,力爭把具備條件的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加快建設農業(yè)強省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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