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的韋某私宰病豬并將豬肉拿到市場上銷售。7月25日,韋某因涉嫌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荔浦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現年50歲的韋某做豬肉銷售生意。5月23日,韋某向黃某購買了一頭病豬。次日1時許,韋某私自宰殺這頭病豬,隨后將豬肉拉到市場上低價銷售。8時許,荔浦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獲韋某銷售的問題豬肉,當場扣押豬肉、豬骨等共計54公斤。桂林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從這批豬肉中檢出豬繁殖和呼吸綜合征(藍耳病)病毒。
7月16日,荔浦市公安局將韋某傳喚到公安局訊問。韋某供述了他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的犯罪事實。次日,韋某被荔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荔浦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韋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3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的規(guī)定,遂以涉嫌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批準逮捕韋某。
編輯:劉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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